在离婚房屋分割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考虑到女方在传统因素影响、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以及谋生能力等方面的相对弱势,在财产份额或种类上应给予适当照顾,同时要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再者是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分割,应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和发挥效用。还有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也不得借分割之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