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基本法典《大清律例》对离婚有着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并非完全平等,更多地倾向于夫家的利益。男子休妻的“七出”之由,如无子、淫佚、不事舅姑等,若成立,妻子往往会被赶回娘家,且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能带走的财产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