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师夫妇而言,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因教学工作获得的额外奖励、参与教育培训项目的收益等,都可能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了更多的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