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其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例如,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屋的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则还贷部分的增值额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存在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其增值部分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