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景、徐于 1996 年登记结婚,2004 年 5 月 22 日生育一子。2008 年 6 月,徐经物业部同意委托他人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装修。2011 年,景起诉离婚。2011 年 3 月 2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房管处出具了《关于徐同志退房的证明》。2011 年 4 月 14 日,景在调解笔录中表示“2701 号房屋我另案解决”。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房屋居住使用、共同财产分配等。现景持诉称事实及理由将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涉案房屋的使用权。2014 年 4 月 15 日,北京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函》,称涉案房屋不具备上市交易的前提,无法确定其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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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文章 2024-08-17 03:08:10
深度解析:实景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