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 10 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