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内新增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也有特殊情况,并非所有在此期间的新增财产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在冷静期期间通过向案外人借款的方式购置仅供个人使用的物品,且借款事实清楚,购车目的不是为家庭所需,那么该物品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