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还会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应尽可能分给能更好发挥其效用和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的一方。对于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