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与禹的婚姻走向破裂,在财产方面存在诸多争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1号房屋的归属成为焦点之一。武主张其父母为购该房屋出资20万元,余款为禹父母出资,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禹则表示该房屋为其全款出资购买,为其个人婚前财产。这一争议反映出在婚姻关系中,对于重大财产的购置和归属,双方应在事先有明确的约定和共识,以避免离婚时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