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同样不容忽视。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和价值,以确保分割结果不会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对于生产资料,应分给更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对于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