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后再同居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当事人只能要求分割在同居期间共同创造或合法获取的财产。例如,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