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也是重要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例如,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在对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的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对于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